不动产登记事项名称:
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(离婚析产(婚前取得))
不动产登记部门:
南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(登记二科)
不动产登记受理地点:
南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(不动产登记综合受理窗口)
不动产登记依据:
1. 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》
2. 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》
3. 《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》
4. 《不动产登记操作规范(试行)》
5. 《江西省不动产登记申请材料清单》
不动产办理需要提供的全部材料目录:
1、不动产登记申请表(原件);
2、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:
个人:申请人身份证明(查验原件);
如授权他人代为申请登记的,提供授权委托书(原件)、代理人身份证明(查验原件)。
3、不动产权属证书(原件);
4、离婚协议书、离婚证或法院生效文书及协助通知书(原件);
5、税费缴纳凭证(原件或经确认的复印件)。
备注:
1、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转移的(非住宅)还应当提交有批准权的人民政府批准文件;
2、依法需要补交土地出让价款、缴纳税费的,应当提交土地出让价款缴纳凭证、税费缴纳凭证。
不动产登记程序:
申请 → 受理(初审) → 核定与登簿 → 缮发证
不动产登记办理期限:
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办结。
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、依据:
住宅:80元/件,非住宅:550元/件
《国家发展改革委、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收费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》(发改价格规[2016]2559号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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